《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對現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我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深公交規〔2021〕1號)進行了調整,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現具體解讀如下:
一、方案調整的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策文件
2019年4月,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國家、省市多次下發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二)適應我市道路交通發展新形勢、新環境
一方面我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近三年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比將近五成,是我市交通事故受傷害主體之一。但另一方面,結合綠色交通發展策略,各轄區正在積極試點完善非機動車道設施設置,保障電動自行車通行路權,未來非機動車出行環境將逐步得到改善。
(三)保障居民日常出行需求
我市現行電動自行車限行道路較多,其中皇崗路、北環大道等路段設置有輔道系統,基本具備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若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限行,對市民日常出行影響較大,難以滿足大部分居民騎行電動自行車通勤、接送、接駁等需求。
二、總體思路
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為基本前提,結合我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交通運行狀況,以及非機動車道設施規劃建設情況,考慮最大程度滿足我市廣大市民群眾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后的日常出行需求,充分征求相關管理部門及市民意見,對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政策作出全面優化調整,從而有效預防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防范事故風險,確保通行管理政策連續。
三、設置原則
(一)遵循法律規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六條以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九條的相關規定,在全市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主道對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實施禁行措施。
(二)充分保障民生原則
對于本市范圍內與民生密切相關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給予便利通行優惠政策,新的限行政策將劃定一、二級限行區,即一級限行區限行所有非機動車,二級限行區不限行民生行業(藍牌)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劃為一級限行區的路段必須是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完全沒條件或不應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三)科學合理設置原則
根據非機動車道設施建設及通行條件實際情況,兼顧交通安全,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及市民公眾意見,科學合理設置。對于非機動車道基礎設施薄弱的道路以及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路段,經審慎考慮后,科學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限行路段。
(四)特殊管理需要原則
在機場、口岸、步行街等具備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彎陡坡等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路段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禁止通行措施。
(五)動態調整優化原則
政策實施過程中將結合公共交通覆蓋情況、非機動車道建設進度及交通管理實際需求,對電動自行車通行范圍進行動態精細化的調整和優化。從而實現市民群眾電動自行車出行體驗不斷優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斷滿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斷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風險不斷降低的總體目標。
四、調整內容
經本輪調整后,除繼續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以及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高架、隧道、立交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限行外,已取消快速路輔道對電動自行車的限行,取消了事實上沒有禁行電動自行車必要的地方道路、區域,禁行道路由現狀的86條縮減至22條(含一級限行道路16條、二級限行道路6條),禁行區域由現狀的10個縮減至2個(二級限行區),在一級限行區中加入對其他非機動車的限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限行措施如下:
(一)一級限行區(除鹽田區鹽三路、坪山區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車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
1、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深圳外環高速、東部過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鹽龍大道、丹平快速路、龍瀾大道、北環大道、泥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龍路、香蜜湖路、機場南路、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鹽通道。
2、全市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3、各區一級限行區
(1)跨區域
梅觀路(民樂立交至梅東二路段)。
(2)福田區
華強北步行街。
(3)羅湖區
東門步行街。
(4)南山區
沙河西路(東濱路至濱海大道段)。
(5)鹽田區
臨海路、恩上公路、鹽三路(不限自行車)。
(7)寶安區
寶石公路(南光高速橋底段)、領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龍崗區
惠鹽路(西坑工業路至鹽田坳隧道段)。
(8)龍華區
坂瀾大道(環觀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區
碧三路(不限自行車)。
(10)大鵬新區
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頭路段)。
(二)二級限行區(全天24小時禁止除民生行業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1、福田區
深南大道(華富路至紅嶺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2、羅湖區
羅湖口岸片區【建設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東圍合區道路(含建設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3、南山區
深圳灣口岸片區(具體道路為:金灣東一路、金灣東二路、金灣東三路、金灣東四路、金灣西一路、金灣西二路、內環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4、寶安區
金港大道。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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